转发关于2009年国庆中秋节放假和作息时间调整的通知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9-09-23浏览次数:24

各部门、各单位:

     根据上级通知,经研究,现就国庆、中秋节放假和作息时间调整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关于国庆、中秋节放假安排

今年国庆节放假从101日至8日,共8天。其中,101—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,10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;103日(星期六)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(星期一)、106日(星期二)。927日(星期日)、1010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107日(星期三)、108日(星期四)。927日(星期日)、1010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、上课,927日(星期日)上107日(星期三)的课、1010日(星期六)上108日(星期四)的课。新生109日开始上课。

二、关于作息时间调整

109日起,作息时间调整为:

1.教学作息时间:

上午:750——800        课前预备

800——845        第一节课

855——940        第二节课

940——1000       课间休息

1000——1045      第三节课

1055——1140      第四节课

下午:1350——1400      课前预备

1400——1445      第五节课

1455——1540      第六节课

1550——1635      第七节课

晚 自 习:1900——2100

教室熄灯:2200

2.坐班人员作息时间:

上午作息时间不变。下午作息时间为:1400——1730

三、认真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

为使广大师生员工愉快度过国庆长假,确保学校在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各部门、单位要认真落实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以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和要求,明确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和防控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,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稳定和防控工作的领导责任。各系要在国庆节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教育。各有关部门对在校学生要进行妥善、周密的安排,认真组织好建国60周年各项庆祝活动,在组织活动时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、演出活动。后勤、保卫等部门要在国庆前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。总务处要进一步加强楼宇、学生宿舍的值班管理,保卫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校园、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治安巡逻。

各部门、单位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,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坚持值班,各系每天应确保有一位领导值班,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。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报告制度,确保信息畅通。教务处和各系部要认真做好课程调整安排工作,确保节日前后正常的教学、工作秩序。

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到全体师生员工。

值班电话:

院保卫处:2835590(老区)    5881021(新区)

院办公室:5881008 5881000 58810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