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基层就业优惠政策

发布者:文传系发布时间:2015-04-10浏览次数:11

      到我省艰苦地区(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)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,根据本人意愿,户口可留在原籍或迁往艰苦地区。

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后,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;到我省艰苦地区和县以下农村第一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,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,并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在高定一档职务工资的基础上,按本职务工资档差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;连续工作每满3年且考核合格后,可再继续向上浮动一档作为岗位津贴;今后如因工作变动到其他地区的,其他地区应准予落户,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;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服务工作,符合公益性岗位的,给予社会保险补贴;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,保留学籍2年。

      对经过组织选拔或招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,初试成绩可适当加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。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,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有编制、岗位空缺且工作需要,可直接补充进入原服务单位。

      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进行公开招聘,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程序审核后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;对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“三支一扶”高校毕业生,可破格免试直接聘用。

      在农村基层服务的“选聘生”到村任职两年后,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,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时,每门笔试科目可增加2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;连续任职满两个聘期的,经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,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优先聘用;连续三年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,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时,初试总分加10分,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(聘用)后,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、社会保险缴费年限,其社会保险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、接续。

      加“选聘生”、“三支一扶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等引导项目,服务期满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,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时,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;报考硕士研究生时,初试总分加10分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;高职(高专)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。